问题
多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5年案例分析题第79—81题)2003年6月1日,三友公司与某商业银行当地支行(以下简称商业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三友公司取得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用于公司业务所需的资金周转。当日,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三友公司的保证人,为其偿还全部贷款无保留地提供担保。6月10日,应三友公司的要求,丰润公司与商业支行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丰润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为抵押物为三友公司提供担保。由于丰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一直未办理抵押物登记。7月1日,巨龙公司以其持有的三友公司股份50万股作为反担保,并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后三友公司因经营亏损,无法偿还贷款,商业支行进行追偿。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下列关于巨龙公司为三友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巨龙公司是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保证合同无效
B.巨龙公司虽是三友公司的控股股东,但保证合同有效
C.该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
D.该保证是一般保证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保证合同的效力及保证的类型。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