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甲企业可以对个别债权人清偿
B.有关甲企业的保全程序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C.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有关甲企业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甲企业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D.有关甲企业的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考点] 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 《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根据该条规定可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所以A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根据该条规定,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而不是终止,所以 B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根据该条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根据该条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 注意:《企业破产法》与原《企业破产法 (试行)》及相关司法解释相比,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的规定有较大的不同,考生要注意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