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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文后各题

商於子驾豕

商於子①家贫,无犊以耕,乃牵一大豕②驾之而东。大豕不肯就轭③,既就复解,终日不能破一畦。宁毋④先生过而尤之曰:“子过矣!耕当以牛,以其力之巨能起块也,蹄之坚能陷淖⑤也。豕纵大,安能耕耶?”商於子怒而弗应。宁毋先生曰:“今子以之代耕,不几颠之倒之乎?吾悯而诏子,子乃反怒而弗答,何也?”商於子曰:“子以予颠之倒之,予亦以子倒之颠之。吾岂不知服田⑥必以牛,亦犹牧⑦吾民者必以贤。不以牛,虽不得田,其害小;不以贤则天下受祸,其害大。子何不以尤我者尤牧民者耶?”宁毋先生顾谓弟子曰:“是盖有激者⑧也。”

   (选自明·宋濂《宋学士文集》)

  【注释】

  ①商於(wù)子:作者虚构的人物。

  ②豕(shǐ):猪。

  ③轭(è):牛拉东西时驾在颈上的曲木。

  ④宁毋:作者虚构的人物。

  ⑤淖(nào):烂泥。

  ⑥服田:驾牲口耕田。

  ⑦牧:统治、管理。

  ⑧有激者:(心中)有不平之气的人。

小题1:解释下列句中加点的词语

(1)驾之而东

(2)过而尤之

(3)子过矣

(4)安能耕耶

(5)不几颠之倒之乎

(6)子乃反怒而弗答

(7)顾谓弟子曰

小题2:将下列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以其力之巨能起块也,蹄之坚能陷淖也。

(2)子何不以尤我者尤牧民者耶?

小题3:本文是一篇讽喻性小品文,作者借古喻今,把朝廷任用无德无才的庸人充当地方官吏比作是_____,形象生动地揭示了_________这一社会问题。

答案

小题1:(1)向东行(指日出的方向)(2)指责(3)犯错(4)怎么(5)接近   (6)竟然 (7)回头

小题2:(1)凭借牛巨大的力气能够使土块耕起,凭借牛坚硬有力的蹄子可以站立于泥淖之中。

(2)您怎么不把责备我的话用来责备治理百姓的人呢?

小题3:驾驽猪耕田如何合理使用人才

小题1:无

小题2:无

小题3:无

【译文】

商於子家很贫穷,又没有牛耕田,他就牵一头大猪日出而作。大猪不肯被套上轭,一套上又被挣脱,一天也不能耕一小块田。宁毋先生经过时责备他说:“你错啦!耕地应当用牛,凭借牛巨大的力气能够使土块耕起,凭借牛坚硬有力的蹄子可以站立于泥淖之中。猪再大,怎么能耕地呢?”商於子目而视但没搭理他。宁毋子先生说:“如今您用猪来代牛耕地,不是差不多弄颠倒了吗?我同情你才告诉你,您反而发怒还不搭理我,为什么啊?”商於子说:“您认为我颠倒是非,我还认为您颠倒是非呢。我难道不知道侍弄田地必须用牛,也就如同治理百姓必须用贤人一样。不用牛,虽然侍弄不好田地,它的害处小;不用贤人,那么天下遭受祸害,它的害处大。您怎么不以责备我的话去责备治理百姓的人啊?”毋宁先生回头对弟子说:“这应该是对现实有不平之气的那种人。”

【文言知识】

“子以予颠之倒之”中的“以”,作动词用,解为“认为”。有时“以”与“为”组合成“以为”或“以……为”,也解为“认为”。

“必以贤”中的“以”,解为“任用”,也作动词用。

“无犊以耕”中的“以”,作连词用;

“子何不以尤我者尤牧民者耶”中的“以”,作介词用,解为“把”。

多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情:甲欲购买房屋若干,遂于2005年5月1日到乙房地产公司售楼处了解乙开发建设的A楼盘情况。乙的销售人员称楼盘销售火爆,房屋成交量已达房屋总量的80%以上,如果甲不及时购买,可能再也买不到该楼盘的房屋,即使能买到,也要多支付10%以上的房款。甲领取了楼盘介绍资料后离去。建设部早在2003年出台文件,要求房地产公司必须即时在政府主管部门开通的网站上登记房屋销售的进展。甲遂于2005年5月1日晚上登录当地建委的房地产销售网上了解A楼盘的销售情况,发现已售房屋仅占房屋总量的40%。不过,甲考虑到该楼盘的价格较合适,竣工时间也较快,遂决定购买。
5月2日,甲向乙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约定10日内签订正式合同。5月10日,甲乙签订三份房屋预售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开发建设的A楼盘B、C、D三套精装修房屋,价款为500万元。乙赠与甲位于地下一层的车位一个,甲对该车位享有永久使用权。乙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于甲,并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为甲办妥房产证。甲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款150万元,余款350万元由甲通过向银行贷款来支付。
甲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于5月20日在当地建委作了备案。甲依约支付了首付款150万元。2005年5月31日,甲与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甲向丙银行贷款350万元,甲以房屋一套向丙银行提供抵押。丙银行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提供贷款,甲应自2005年7月起向丙银行按月分期还款,期限为30年,每月还款14000元。如甲未按时还款达三期以上,丙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另外,乙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了字。随后,丙银行向甲贷款350万,甲用此款向乙付清了房款。
2005年冬季,为乙承建房屋的丁建筑公司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在混凝土中使用了含有氨气的添加剂,以提高其凝结的速度。由于乙没有及时向丁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未能如期完工。乙直至2006年5月31日才将房屋交付于甲,但并未向甲交付车位。甲入住后,发现房屋内弥漫着刺鼻的气味,由于这种气味的刺激使眼睛经常流泪。经相关部门检测,该气味确定为氨气,其浓度高于国家标准的数倍,且在1年内难以完全消除,氨气来源于丁使用的建筑材料。
2006年6月,甲再次到房地产销售网查询发现A楼盘的已售房屋仅占房屋总量的60%,甲遂将乙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请求:(1)撤销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2)乙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房价的2.1‰计算,起算时间为2006年3月31日;(3)乙赔偿损失,包括:①甲于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在外租房的租金4000元;②甲因氨气刺激而受到的精神损害20万元。乙提出反诉,要求撤销其对甲车位的赠与。
问题:

甲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哪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