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设计制动系应满足哪些基本要求?

答案

参考答案:

A、足够的制动能力:行车制动能力,用一定初速度下的制动减速度和制动距离两项指标评定,驻车制动的能力用在良好地面上能可靠停驻的最大坡度评价;

B、工作可靠,至少采用两套独立的驱动制动器的管路;

C、用在任何速度制动时,汽车不应当丧失操纵性和方向稳定性;

B、防止水和污泥进入制动器工作表面;

E、要求制动能力的热稳定性良好;

F、操纵轻便,并具有良好的随动性;

G、制动时产生的噪音尽可能小,同时要求减少散发出对人体有害的石棉纤维等物质,减少公害;

H、作用之后性应尽可能短,作用滞后性是指制动反应时间,以制动踏板开始动作至达到给定的制动效能所需的时间来评价;

I、摩擦衬片应有足够的使用寿命;

J、摩擦副磨损后,应有能消除因磨损而产生间隙的机构,且调整间隙工作容易;

K、当制动驱动装置的任何元件发生故障并使其基本功能遭到破坏时,汽车制动系应装有音响或光信号等报警装置。

选择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王某是江苏省A市(地级市)某灯具市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3年年底,灯具市场决定进行内部市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市场的大楼。2013年12月王某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市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市场巡查,确认王某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王某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王某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市某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王某。

王某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市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是于2014年4月19日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主管国税三分局的处理有哪些不恰当?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