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明史》卷七十八《食货二》
材料二 在一条鞭法已实行的地区,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农民从事各种徭役;有的额外加赋,条鞭之外更立小条鞭,火耗之外复加秤头;更严重的是藉一条鞭法实行加赋,有的地区条鞭原额每亩税银五分,崇祯年间为了抗击清军有的加至一钱以上。
廖焕水认为,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虽符合社会发展和农民利益要求,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合理性,但未能从机制上清除加重赋役的内在原因,没能跳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张勇认为一条鞭法的实施使两税法以来由“度人而税”向“度地而税”的转化进程大大的前进了二步,为清初真正完成这一变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胥思省《近十年来一条鞭法研究综述》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一条鞭法的主要特征。(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一条鞭法在中国赋税制度演变中的作用。(9分)
(1)赋役进行合并,赋役征银,赋役银由地方官征收。(6分)
(2)积极:放松了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为清代赋税改革奠定基础(6分)
局限性:这种局部的改革不可能触动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更不可能根本上触动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在各种盘剥之下,人民的负担依旧沉重。(3分)
题目分析: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一条鞭法”对赋役制度的改革:“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把原来朝廷规定征收的田赋(土地税)、徭役(农民无偿为国家服劳役)、杂税合并起来,折合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田亩多少,以白银形式统一征收。
(2)该问要求从正、反两方面对一条鞭法作出全面评价。一条鞭法对赋役制度进行改革,放松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客观上有利于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为清初的赋税变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变法不可能根本上触动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在各种盘剥之下,人民的负担依旧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