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综合题

(15分)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 所谓宪法者,就是将 * * 分几部分,各司其事而独立。各国宪法只分三权,没有五权。五权宪法是兄弟所创。

从前在东京同盟会时,本以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为党纲,预计革命成功就要实行五权宪法。不想光复之后,大家并不留意及此,多数心理以为推翻满洲就算了事。所以民国虽成立了十年,亦没有看见什么精彩,比前清更觉得腐败。这个缘故,我们也就可以知道,不用兄弟细说,必以五权宪法为建设国家的基础。我们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家。

现在英国并不是行三权政治,实在是一权政治。英国现在的政治制度是国会独裁,行议会政治;就是政党政治,以党治国。孟氏发明三权分立学说未久,就有美国的革命,订定一种宪法。美国即根据孟氏的三权分立学说,用很严密的文字订立成文宪法。孟氏乃根据英国的政治习惯,草成此种三权分立主张。后来日本的维新及欧洲各国的革命,差不多皆以美国为法订立宪法。英国的宪法并没有什么条文,美国则有极严密的条文,故英国的宪法又称活动的宪法,美国的宪法是呆板的宪法。英国以人为治,美国以法为治。英国虽是立宪的鼻祖,然没有成文的宪法。以英国的不成文宪法拿来比较我们中国的宪法,我们中国亦有三权宪法,……一是君权,一是考试权,一是弹劾权。而君权则兼有立法、行政、司法之权。

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 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从前君主的时代有句俗话叫“造反”,造反就是将上头的反到下头,或是将下头的反到上头。在从前的时候,造反是一件很了不得的事情。这五权宪法,就是上下反一反,将君权去了,并将君权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提出,作三个独立的权。行政设一执行政务的大总统,立法就是国会,司法就是裁判官,与弹劾、考试同是一样独立的。

——摘编自《孙大总统五权宪法讲演录》(1921年1月版)

(1)根据材料,概括孙中山提倡“五权宪法”的目的。(4分)

(2)根据材料,指出孙中山对英国和美国政治、法律方面认识上的错误。(6分)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孙中山“五权宪法”的认识。(5分)

答案

(1)改变民国初年统治腐败的状况;建设真正的民主共和国。(4分)

(2)英国:国会不是独裁的;不是以党治国,代议制,是法治;(6分)

美国:美国宪法有修改机制,不是呆板的;

(3)积极性: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在西方三权分立基础上(继承和发展)提出的,是对中西政治制度的融合与创新,体现其对民主政治的不懈追求。是针对民国建立后没有实现民主共和的现状而提出的。对于反对专制独裁、构建民主共和体制方面具有进步意义,是时代的需要。(3分)

局限性:中国当时的任务首先是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这不是能通过制定一个“宪法”就能实现的。(2分)

题目分析:(1)根据材料概括孙中山“五权宪法”的目的较容易,凡是资产阶级制定的宪法,目的必定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可体现在改变落后的面貌、实现本阶级的政治理想等,注意要根据材料提取信息再结合朴实性思路。

(2)指出孙中山对英国和美国政治、法律方面认识上的错误,只需要将材料中孙中山对英国和美国政治、法律方面的认识加以概括,然后与所学知识进行对比,指出错误即可,注意言简意赅。

(3)认识类设问必须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辩证的考虑。即一方面结合材料阐述孙中山“五权宪法”的优点,另一方面结合材料阐述孙中山“五权宪法”局限或不足,最后最好写一句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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