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合作中,乙公司最后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影响到了设备的正常使用,但乙公司对此抗辩说,此瑕疵在样品中已经存在,乙公司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乙公司需要对此负责任,因为在凭样品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品质依旧需要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解析:[考点] 凭样品的买卖合同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所谓样品,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决定标的物品质的货物。由于样品买卖在普通买卖关系中附加了出卖人须按样品的品质标准交付标的物的规定,因此,样品买卖除适用普通买卖的规定外,还产生下列效力:首先,当事人应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其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所谓瑕疵,是指经过一般、通常的检查不易发现的样品的品质瑕疵。对此,《合同法》第169条作了明确规定。
本题中,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合作中,乙公司最后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影响到了设备的正常使用,但乙公司对此抗辩说,此瑕疵在样品中已经存在,而依照上文的法律规定,就算样品也存在同样的瑕疵,乙公司提供的设备依旧须满足设备的正常使用目的,否则的话,乙公司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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