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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题。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父弘,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年九十五卒。躬少传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彭专擅,请诛之。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将,有异于此。兵事呼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棨戟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帝从躬议。又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曰:“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善。”后三迁,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

(选自《后汉书·卷四十六》)

小题1: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不相同的一组是( )

A.①章矫诏杀人 ②魏王怒公子之盗其兵符,矫杀晋鄙

B.①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 ②务耕织,修守战之具

C.①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 ②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D.①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 ②溪虽莫利于世,而善鉴万类小题2:以下六句话,分别编为四组,全都说明郭躬执法宽容或公正的一组是( )

①于法,彭得斩之 ②又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

③躬对“章应罚金” ④决狱断刑,多依矜恕

⑤事皆施行,著于今 ⑥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

A.①②③

B.②④⑤

C.①③⑥

D.④⑤⑥小题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郭躬执法公正,坚持原则,又不失灵活。在秦彭一案中,他力排众议,坚持认为虽然从法律的角度看,秦彭该被处死,但理有可恕。

B.郭躬依法断案,是非分明,量刑准确。中常侍孙章宣布判决罪犯的诏书时,出现失误,被判腰斩,郭躬却认为孙章犯法不是出于故意,宜处以罚款。

C.郭躬出身仕宦之家,世代掌法,他秉承家风,执法务求宽容公正。他曾对四十多条量刑过重的法律条文做了修改,后都得到施行。

D.肃宗大赦天下,一些囚犯因此获免死罪,而逃犯却未获减罪。郭躬主张对这两类犯人应一视同仁,赦免死罪,令其戍边。小题4: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9分)

①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

②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人乎?

③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

答案

小题:C

小题:C

小题:A

小题:译文: 我私下想皇上福恩应该浩荡宽宏,但现今死罪已下的人都获得新生,惟独被捕的逃犯却未能享受皇上的恩泽。

译文:军队出征,校尉要一律受制于主将。秦彭既然没有斧钺,怎么能专权杀人呢?

译文:那些被郭弘判罪的人,回去后没有怨恨之情。

小题:C。第一个“所以”表原因,第二个“所以”表凭借;A项均为“假借、假托”之意;B项均为“致力于”;D项均为“然而”表转折。

小题:C(②为叙案情,⑤为上奏的结果,皆与“执法宽容或公正”无涉)

小题:A(“认为虽然从法律的角度看,秦彭该被处死”错。原文“于法,彭得斩之”意为“秦彭是依法杀人”,而非“秦彭该被处死”。)

小题:见译文

译文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其家族世代为官。父亲郭弘,研习《小杜律》。太守寇恂让郭弘做决曹椽,断案达三十年,执法公平。那些被郭弘判罪的人,回去后没有怨恨之情。郭弘活到95岁去世。

郭躬年轻时继承父业,讲授法律,学生常达数百人。后来做了郡吏,被公府征召。永平年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做他的副将。秦彭带兵驻扎在另外的地方,有时不经请示就依法杀人,窦固上奏皇帝说秦彭专权,擅自杀人,请求诛杀秦彭。显宗于是请公卿朝臣评判秦彭的罪行。郭躬因为通晓法律,也被召见参与审理。大家都认为窦固的上奏是对的,惟独郭躬说:“从法律角度看,秦彭该杀那些人。”皇帝说:“军队出征,校尉要一律受制于主将。秦彭既然没有斧钺,怎么能专权杀人呢?”郭躬回答说:“校尉要一律受制于主将,那是说校尉与主将驻扎在一起,现今秦彭另率一支军队驻扎于别处,情况不一样,军情瞬息万变,有时不容许先禀告主将后再作处置。况且按汉朝制度,戟就是斧钺,这样,判秦彭死罪不符合法律。”皇上听从了郭躬的意见。又有一案,兄弟两人一起杀了人,但罪责还没有分清。皇帝认为做兄长的没有尽到教育弟弟的责任,所以判了哥哥的重刑而免除了弟弟的死罪。中常侍孙章宣读诏书时,误说两人判的都是重刑,尚书上奏皇帝说孙章假传圣旨,罪当腰斩。皇帝又召见郭躬询问他的看法,郭躬回答:“孙章应处罚款”。皇帝说:“孙章假传圣旨杀人,怎么处以罚款呢?”郭躬说:“法律上有故意犯罪和失误犯罪的区别,孙章传达诏书出现错误,事属失误,对失误者法律量刑要轻。”皇帝说:“好。”后来三次升迁,元和三年,被任命为廷尉。郭躬一家世代掌管法律,务求宽容公平,等到做了法官,审案判刑,大多喜欢同情宽恕,于是写了条陈,上奏皇帝,对四十多条量刑过重可以从轻论处的条文进行了修改,都得到施行,并写到了法律文件中。章和元年,大赦天下,对四月丙子日以前的在押犯减轻死罪,不加鞭笞,发配金城(守边),但大赦令没涉及那些没抓到的逃犯。郭躬上奏皇帝说:“皇上施恩给死囚犯减刑使其戍边,原因是重视人的生命。现在犯了死罪的逃犯总数不下万人,自从大赦天下以来,抓捕的逃犯很多,但赦罪的诏书没有涉及这些人,都判了重罪。我私下想皇上福恩应该浩荡宽宏,但现今死罪已下的人都获得新生,惟独被捕的逃犯却未能享受皇上的恩泽。我认为大赦令之前犯了死罪又在大赦令之后被抓捕的罪犯,都应不加鞭笞,发配金城,这样既保全了人命,又有益于边防。”肃宗认为很对,就下诏赦免了那些抓回来的逃犯的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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