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构成及其管理机制。

答案

参考答案:药品行政监督管理组织体系主要是指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置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地市、县级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998年4月以前,我国药事管理组织体系中的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能主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并形成了系统的管理组织体系。1998年,国务院组建了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其直属机构。从2001年12月1日开始,我国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相关部门在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200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决定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对其职责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继续承担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其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并行使对保健品的审批职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4月正式挂牌。目前,我国药品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可分为: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和县(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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