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受乙委托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丙向甲交付标的物后,因乙未将货款交给甲,甲无法向丙交付货款。于是,甲告知丙"乙是委托人",丙遂以乙为相对人,但不久即发现乙经济状况恶化而甲很有钱,便又提出要以甲为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乙不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丙不能向乙主张权利

B.丙可重新提出以甲为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

C.丙既可要求甲,也可要求乙承担责任,丙有选择权

D.丙不能重新提出以甲为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甲受乙委托与丙签订合同,因乙的原因致甲无法向丙支付货款,甲有权向丙揭露乙为委托人,由丙选择甲或乙为相对人,丙一旦选择后,即不许变更。参见《合同法》第403条第2、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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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