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空调制造厂欲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空调,经与美国一家空调公司协商,达成共同投资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金为200万美元;中方的空调制造厂以货币、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额为150万美元;外方以设备和空调生产的专利技术作价100万美元作为出资,以合营企业名义向中国银行贷款150万美元作为对合资企业的投资,此笔贷款由拟设立的合营企业所在地的市财政局提供担保;在合营期内如合营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审批机构在审查合同时,提出了协议存在的问题,经修改后,签发了批准证书。后经登记,该合营企业正式成立。
要求: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该合资经营企业协议中存在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
(2)假定合营企业经营两年后,经董事会会议决定,从利润中拨出10万美元先行返还美国公司的投资,此决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3)假定不允许外方先行收回投资,外方可否将其所持股份转止给一个英国企业
参考答案:(1)①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不符合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10万美元。
②外方不得以合资经营企业的名义取得贷款,作为其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此为虚假投资。
③财政局作为政府机关,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2)此决议不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得先行返还外方投资。只有合作企业适用外方先行收回出资的法律规定,合资经营企业须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共享盈亏,不得先行返还外方投资。
(3)外方可以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一个英国企业,但应办理以下法律手续:①提出出资转让申请;②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③报经原审批机构批准;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