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要求。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1)五种民事法律关系。张山拾得遗失物;张山对李文田女儿的动物侵权关系;张山对李文田女儿精神赔偿法律关系;李文田对其女儿监护失职的责任;张山发布寻找失主的广告。

(2)张山应赔偿李文田女儿的医疗费 500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由于监护人李文田监护失职,可以适当减轻张山的赔偿责任。 张山应将宠物狗返还给刘卓,但可以要求饲养费用。

理由:

第一,动物侵权是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负赔偿责任。张山作为动物管理人,没尽到管理职责,负赔偿责任。

第二,对于人身权的侵害,导致精神侵害,侵权人应负精神赔偿金。

第三,李父母对女儿监护失职,可以适当减轻张山的赔偿责任。第四,根据拾得遗失物规定,拾得人应返还拾得物,但可以要求支出的必要费用。

选择题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