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些事项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
C.行政机关任命工作人员的决定
D.行政机关发布的征收车辆排污费的通知
参考答案:A,C,D
解析: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C.D.《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故选项A、C符合题意;选项D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属抽象行政行为,故选项D符合题意。
B.《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故选项B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