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月,甲企业因生产需要,决定用自营方式建造一间材料仓库。相关资料如下: (1) 2001年1月5日,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该批专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用银行存款付讫。 (2) 领用上述专项物资,用于建造仓库。 (3) 领用本单位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该批水泥成本为2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为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7%。 (4) 领用本单位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设,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万元,应负担的增值税额为0.17万元。 (5) 2001年1月至3月,应付工程人员工资2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0.92万元。 (6) 2001年3月31日,该仓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7) 2005年12月31日,该仓库突遭火灾焚毁,残料估计价值5万元,验收入库,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经保险公司核定的应赔偿损失7万元,尚未收到赔款。甲公司确认了该仓库的毁损损失。 要求: (1) 计算该仓库的入账价值。 (2) 计算2001年度该仓库应计提的折旧额。 (3) 编制甲企业2001年度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4) 编制甲企业2005年12月31日清理该仓库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解析:(1) 该仓库的入账价值=20+3.4+2+3×17%+1+1×17%+2+0.92=30(万元) (2) 2001年度该仓库应计提的折旧额=(30-2)/20×9/12=1.05(万元) (3)①借: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物资、专项物资、专用物资] 23.4 贷:银行存款 23.4②借:在建工程 23.4 贷: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物资、专项物资、专用物资] 23.4③借:在建工程 2.51 贷:库存商品 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51④借:在建工程 1.17 贷:原材料 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17⑤借:在建工程 2 贷:应付工资 2⑥借:在建工程 0.92 贷:银行存款 0.92⑦借:固定资产 30 贷:在建工程 30⑧借:管理费用 1.05 贷:累计折旧 1.05(4)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23.35 累计折旧 6.65 贷:固定资产 30②借:原材料 5 贷:固定资产清理 5③借:固定资产清理 2 贷:银行存款 2④借: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7 贷:固定资产清理 7⑤借:营业外支出 13.35 贷:固定资产清理 13.35 购入工程物资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税法上要求视同销售,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则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1年3月31日仓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从2001年4月开始计提折旧,2001年共计提9个月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