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诉讼
A.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B.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的
C.被告与其他公司合并,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D.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又尚未审结的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 中止诉讼
A.B.《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选项A、B属于可以延期开庭的情况,故不符合题意。
C.D.《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故选项C、D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