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借给乙1万元人民币,约定2005年6月30日还款,但乙未按期还款。2005年12月31日甲的律师向乙发出律师函,要求乙还款。乙于2006年1月15日收到该律师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律师函对诉讼时效将产生何种影响

A.诉讼时效中止

B.诉讼时效终止

C.诉讼时效中断

D.诉讼时效延长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甲的律师向乙发出律师函,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的情况,诉讼时效因此中断,故选项C正确。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期间将从中断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而暂时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终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导致诉讼时效终止,或者诉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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