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晋某、王某伪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进而提起变更商标所有人的申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认定就全案而言,对晋某和王某应当如何定罪
答案
参考答案:晋某、王某伪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进而提起变更商标所有人的申请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未遂)罪。
解析:[考点] 职务侵占罪
因为晋某和王某身为两个公司的负责人,掌握着单位的公章,所以他们伪造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从形式上看是真实的,只是没有经过正当程序,实质上不具有效力。晋某、王某二人是为了达到侵占公司商标所有权的目的才采取上述行为的,这些行为应看做两人侵占公司财产的一种表现,与上述转移财产的行为共同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是因为商标登记机关一直没有答复,商标所有权并未转移,晋某、王某二人对该权利的侵占行为应当认定为未遂。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晋某和王某在从事上述犯罪行为时一直具备这两个条件,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因此,就全案而言,晋某和王某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