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  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还欠款,天龙公司置之不理。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 (2008年案例分析第76题)  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大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地位。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多项选择题 X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