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方针目标管理的特点。

答案

参考答案:

方针目标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强调系统管理。它层层设定目标,建立目标体系,按PDCA循环原理开展工作,重视整体策划,进行综合管理。

(2)强调重点管理。它不代替日常管理,只是重点抓好对组织和部门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目标、项目和措施,其他则纳入到组织的日常管理中去。

(3)注重措施管理。管理的对象必须细化到实现目标的措施上,要切实将目标展开到能采取措施为止,对具体措施实施管理。

(4)注重自我管理。它要求发动全体员工参与方针目标管理的全过程,而且为各级各类人员规定了具体而明确的目标,从基层员工到管理人员都要被目标所管理;同时又要为完成目标调整自己的行为,实行“自我管理"。

问答题

[案情]

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
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0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1年4月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问题]


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
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
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
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