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08年)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报社承担

B.对报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C.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报社负责人刑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由此,A的说法正确,当选;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由此,C正确,当选;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B和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阅读下面短文,回答下 * * 道题。

作家有三种死法。一曰自然的死,二曰痛苦的死,三曰快乐的死。

自然的死属于心脏停止跳动,是一种普遍的死亡形式,没有特色,可以略而不议。快乐的死和痛苦的死不属于心脏停止跳动,是人还活着,作品已经或几乎是没有了!

作家没有了作品,可以看作是个人艺术生命的死亡、职业的停顿。其中有些人是因为年事已高,力不从心。这不是艺术的死亡,而是艺术的离休,他自己无可自责,社会也会尊重他在艺术上曾经做出的贡献。

痛苦的死亡却不然,即当一个作家的体力和脑力还能胜任创作的时候,作品已经没有了,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各种苦难和折磨(包括自我折磨)所造成的。折磨毁了他的才华,苦难消沉了意志,作为人来说他还活着,作为作家来说却正在或已经死亡。这种死亡他自己感到很痛苦,别人看了心里也很难受。

快乐的死亡却很快乐,不仅他自己感到快乐,别人看来也很快乐。昨天看见他大会上作报告,下面掌声如雷;今天又看见他参加宴会,为这为那地频频举杯。昨天看见他在高朋中大发议论,语惊四座;今天又看见他在那些开不完的座谈会上重复昨天的意见。昨天看见他在北京的街头;今天又看见他飞到了广州……只是看不到或很少看到他的作品发表在哪里。

我不害怕自然的死亡,因为害怕也没用,人人不可避免。我也不太害怕痛苦的死亡,因为那时代已经过去。我最害怕的就是那快乐的死亡,毫无痛苦,十分热闹,甚至还有点轰轰烈烈。自己很难控制,即很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因为我觉得喝酒不一定完全是坏事,少喝一点可以舒筋活血,据说对心血管也是有帮助的。作家不能当隐士,适当的社会活动和文学活动可以开阔眼界、活跃思想,对创作也是有帮助的。可是怎么才能不酗酒,不做酒鬼,这有益的定量究竟是多少呢

怕只怕三杯下肚,豪情大发,嘟嘟嘟,来个瓶底朝天,而且一顿喝不上便情绪不高,颇有怨言,甚至会到处去找酒喝。呜呼,快乐地死去!

简要概括作者对三种死亡所持的态度()。

A.对自然的死亡,不怕,因为不可避免;对痛苦的死亡,以前是无可奈何,现已不太害怕;对快乐的死亡,十分忧虑,非常蔑视

B.对自然的死亡,害怕,因为可以避免;对痛苦的死亡,以前是无可奈何,现已不太害怕;对快乐的死亡,十分忧虑,非常蔑视

C.对自然的死亡,不怕,因为不可避免;对痛苦的死亡,很害怕;对快乐的死亡,十分忧虑,非常蔑视

D.对自然的死亡,不怕,因为不可避免;对痛苦的死亡,以前是无可奈何,现已不太害怕;对快乐的死亡,很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