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借用朋友乙的电脑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1000元,并就该电脑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电脑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电脑实现债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该电脑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向丙借款,并就其所借用乙的电脑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电脑非甲所有,该情形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
[解题技巧] 如果你是立法者,也会觉得应该保护丙的利益,一切都是由甲而引起,因此,由甲赔偿乙的损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