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生产油漆搅拌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主营生产销售产品,并附营对外提供搅拌设备的设计服务。2002年9月在我国依法设立,经营期15年,按照原涉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企业2005年进入获利年度,开始实施“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但在2008年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200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12月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人3000万元(12月份占3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12月份占500万元);取得与销售无关的设计、咨询服务收入150万元; (2)12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24万元,计算出的应收出口退税款24.13万元; (3)转让7年前建成的旧仓库一座,取得收入800万元,该仓库原值55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该仓库经有关机构评估,成新度60%,目前建造同样仓库需要1000万元,有凭证显示该仓库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金额为60万元; (4)12月份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转让国库券收入30万元; (5)全年应扣除的销售(经营)成本7000万元(未含12月份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也未含附营业务营业税); (6)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技术开发费60万元、职工的家庭财产保险1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其中24万元系经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5%); (7)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坏账损失50万元,毁损一批生产用材料的账面成本24.65万元(含运费4.65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40万元。 (注:转让仓库印花税忽略不考虑,该企业财产损失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
该企业2009年营业外支出的税前扣除额为( )万元。
A.74
B.74.65
C.78.4
D.81.2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坏账损失经过批准可全部扣除;直接向学校捐赠的金额和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毁损材料可在税前扣除额=24.65+(24.65-4.65)×17%+4.65/(1-7%)×7%=28.4(万元) 2009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50+28.4=7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