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某企业2006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全年实现税前利润600万元,本年度发生的收支中,有购买国债本年确认利息收入20万元,税款滞纳金支出10万元;去年底投入使用的一台设备原价40万元,有效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期满无残值。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而公司采用年数总和法。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0%,经查,年内已预交所得税120万元。年末董事会决定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将当年净利润的50%向投资者分配现金利润,下年2月支付。

要求:⑴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该企业2006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列示计算过程)。

⑵编制本年度末列支所得税费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结转利润分配账户的会计分录。(“利润分配”账户要求列示明细账户。)

答案

参考答案:

2006年:

会计折旧=40*4/10=16万元

税法折旧=40/4=10万元

①纳税所得额=会计税前利润-国债利息收入+税款滞纳金支出+会计折旧-税法折旧=600-20+10+16-10=596万元

②应交所得税=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596×30%=178.8万元

③所得税费用=(会计税前利润-国债利息收入+税款滞纳金支出)*所得税率

=(600-20+10)*30%=177万元

④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税金-所得税费用=178.8-177=1.8万元

①年末列支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  177

递延税款  1.8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78.8

②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2.3

贷:盈余公积  42.3

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211.5

贷:应付利润  211.5

④结转利润分配账户

借:本年利润  42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23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3.8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2.3

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211.5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问答题


案情:2006年,李欣(家住大连市中山区)和谢文华(家住大连市西岗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谢文华将拆迁安置房(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93平方米及车库12平方米以7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李欣。协议签订后,李欣就支付了房款,并搬进房屋居住。然而随着该市房价上涨,谢文华认为当初卖房的价格太便宜,于是找到李欣,要求增加房款,考虑到房产证还没有拿到,李欣只得答应。
2008年1月22日,双方又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一份,约定:由李欣一次性补偿谢文华房屋价款14万元,谢文华保证在颁发房产证时直接将房屋过户给李欣。2010年,区政府颁发房产证时,谢文华没有按约将房产证直接过户给李欣,而是办在了自己名下。李欣得知后,要求谢文华按照协议办理过户手续,李欣愿意承担过户费用,而谢文华却找出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欣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因此合法有效。由于谢文华不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执意收回房屋,于是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李欣的诉讼请求,判令谢文华在10日内协助李欣办理过户手续。
谢文华不服判决,以未过户房产证,房子所有权属于自己为由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履行期届满后,谢文华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

李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向哪一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