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EDI在国际贸易中广泛运用的情况,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
A.商业发票无需签署
B.银行对用电脑方式处理或表面上看是以此种方式处理的单据作为正本接受,信用证中的相反规定不被认可
C.允许用电子的方法签发正本单据
D.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要求单据为经证实的、有效的、合法的、经签证的、经证明的或者有其他类似要求时,只要单据上的任何签字、符号、印章或标签在表面上看已满足这些要求,均可被接受
参考答案:A,C,D
解析:EDI翻译为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EDI通用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行政、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则》简称(UN/EDIFACT),另一个是美国标准化协会制订的ANSI―X12,但它正逐步向EDIFACT靠拢。我国自1990年开始从事EDI的研究、启动和推广工作并采用了国际通用的UN/ EDlFACT标准,1991年成立了中国EDIFACT委员会。 目前已经生效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有:(1)国际商会执行理事会通过的《数据电传交换的统一行为守则》主要是确立一个通讯协议的标准化格式。(2)国际商会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通过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本,在此通则申明确规定,将EDI方式订立的合同视同具有书面形式的合同而为交易双方所接受。(3)国际商会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为了适应电脑制单的要求,UCP500号第一次明确规定商业发票无需签署。此外,用于提供原件的要求,除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对用电脑方式处理或表面上看是以此种方式处理的单据,作为正本(原件)来接受。对于需要签字的原件,此种单据可以用手签复制签字、针孔穿签、印章、符号或其他机械的、电子的方法来签发证实。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要求单据经证实、生效、合法化、签证、证明或类似要求时,单据上任何签字、符号、印章或标签,只要在表面上看已满足这些要求,均可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