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某市12户居民以所在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行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规划局的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应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C.人民法院应当将太平居委会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D.人民法院应判决维持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解析: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太平居委会同规划局的批准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另外,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