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200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3)发生意外事故,损失上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0万元。 (4)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3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万元。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城建税税率7%,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1)计算该企业当年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当年应退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城建税。 (6)计算该企业当年实现的销售收入总和。 (7)计算该企业当年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和。 (8)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解析:(1)该企业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02+48×7%-30×17%-400×(17%-13%) =102+3.36-5.1-16=84.26(万元)(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增值税=150×17%-84.26=-58.76(万元) 应纳税额小于0,不缴纳增值税。(3)该企业当年应退增值税: 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小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58.76万元 应退增值税=52(万元)(4)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消费税=150×10%=15(万元)(5)当年应缴纳的城建税=15×7%=1.05(万元)(6)当年实现的收入=400+150=550(万元)(7)当年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300(成本)+90(管理费用)+40(销售费用)+15(消费税)+1.05(城建税)+(30 +30×17%)(损失) =481.15(万元)(8)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50-481.15)×25%=17.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