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县税务局派出机构税务所向个体户郑某征税3000元,其中750元依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予以征收。郑某以该税务所乱收费为由,向县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县税务局经调查认为税务所征税适当,原决定无误,便维持了原决定。郑某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经调查后认为,某税务所向郑某所征3000元税中,有750元属于违法征收,不予支持,判决某税务所将征税数额由3000元改为2250元。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适当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按照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郑某对复议不服,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在本案中,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750元的税款也就是不合理的费用,法院依法判决对这750元收费不予支持是正确的。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任何行政机关的干涉,法院的判决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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