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以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各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某一重大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作出撤销有关解释的决定
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北京市司法厅的质询案
D.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省长、副省长的职务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人大常委会监督权
根据《监督法》第39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能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组织调查委员会,对一些虽然重大但不周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它不能行使这项权力,因此A选项不正确。根据该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虽然有法定的监督权,但却没有权力使用“直接撤销”这种监督方式。因此B选项不正确。该法第 3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0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虽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根据该法第44条规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并没有撤销省长职务的法定监督权。因此D选项不正确。

口语交际,情景问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