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技术合同无效?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就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丁公司不得从其他公司获得类似技术或者其他竞争性技术
C.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己公司购买与实施该技术无关的大型设备5台
D.庚公司与辛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辛公司不得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参考答案:B,C,D
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另外,《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