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5年1月将其发明专利许可乙公司实施,约定每年12月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10万元。乙公司在2005年实施该专利获利50万元,按约定支付了使用费。乙公司于2006年11月发现一项能够破坏甲公司专利新颖性的现有技术,于是拒绝支付2006年的使用费。2007年2月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违约。乙公司遂于答辩期内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并被受理。法院于2007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乙公司支付2006年的使用费。2007年12月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此时乙公司尚未履行判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因此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B.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乙公司不必向甲公司支付2006年的使用费
C.尽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乙公司仍需履行判决向甲公司支付2006年的使用费
D.由于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2005年的许可使用费
参考答案:B
解析:
解析: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由于判决并未执行,故乙公司不必向甲公司支付2006年的使用费,B正确,C错误。2005年的许可费已经执行,故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返还2005年的许可使用费,D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因此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