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5年8月5日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其所在公司以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该公司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07年2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中止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公司在提出中止请求时应当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附具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正本或者副本
B.该公司应当于2007年3月19日前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
C.在2007年8月19日前该公司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D.执行中止期间,王某不得办理权利转让、放弃权利等手续
参考答案:A, B, D
解析:
解析:细则86条,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故AD正确,C错误。
指南5-7-7.3.1.1,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
(2) 附具证明文件,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正本或者副本;
(3)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
指南5-7-7.2,中止的范围是:
(1) 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权利转移等直接涉及权利丧失或者转移的手续。
(2) 停止作出视为撤回、专利权终止、授予专利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与执行调处结论或者判决直接有关的通知或者决定。
(3) 停止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程序。
(4) 停止全部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 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