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刘某与甲工程机械公司于2007年6月5日终止劳动合同,之后于2007年6月6日与乙汽车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刘某受乙公司的指派,于2008年7月8日作出了一项与其在甲公司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就该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就该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就该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和乙公司
D.就该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解析: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细则第十一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刘某做出的发明是在其与甲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一年以后,故不属于甲的职务发明,同时刘某是在完成现单位(乙公司)的本职工作时完成的发明,故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