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一文工团演员,2003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6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金24000元;
(2)每月参加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一次,每一次收入3000元,每次均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00元;
(3)取得定期存款利息10000元,其中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1000元;
(4)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
(5)在B国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0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000元。
附: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此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2003年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
(2)计算2003年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
(3)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B国出版自传作品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解析:(1)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000-800)×20%-375]×12+24000×25%-1375=12605(元) (注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处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变化,本题所述时间为2003年,所以用的是以前做法,将奖金看成一个月工资纳税。) (2)演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00)× 20%×12=480(元) (3)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000)×20%=1800(元) (4)讲学扣除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李某在A国缴纳了8000元,低于扣除额1000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8000=2000(元) (5)稿酬扣除额=160000×(1-20%)×20%×(1-30%)=17920(元) 李某在B国缴纳了16000元,低于扣除额1792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7920-16000=1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