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造成其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被视为放弃的,应如何办理恢复手续()。
A.在收到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年费、登记费、印花税、公告印刷费和恢复权利请求费
B.在收到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缴纳年费、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恢复权利请求费,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C.在收到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年费、登记费、印花税、公告印刷费和各年度的维持费,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D.在收到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缴纳年费、登记费、印花税、公告印刷费和恢复权利请求费,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答案:D
解析:
解析: 细则第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指南5-7-6.2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缴纳恢复费,并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在自收到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并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同时附具证明文件。当事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完成尚未完成的行为,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指南5-9-1.1.3规定,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一并缴纳除授权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由于申请人是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的,因此在收到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除了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缴纳年费、登记费、印花税、公告印刷费和恢复权利请求费。故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