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乡镇企业三年前依法取得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批准使用的10亩土地上兴建了加工厂厂房。三年后,因生产需要,经与厂区所在地乙村村委会签订合同并缴纳购地款后,占厂区外闲置土地2.5亩建造仓库等附属设施。后因使用该块土地和设施与村民发生矛盾和争议,该加工厂以批准建厂文件、用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和与乙村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调解。请分析本案中加工厂用地的合法性并说明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该乡镇企业取得10亩建加工厂的土地是合法的。建加工厂在批准用地10亩之外的2.5亩土地上增建仓库等设施,未经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甲乡镇企业与乙村签订的合同是非法的。按《土地管理法》规定乙村村委会属非法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因此该合同无效。应作如下处理: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如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对非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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