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因工程承包合同欠款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前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因开发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建筑公司申请执行,而开发公司因负债累累停业,经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实,另外又发现开发公司在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有40%的股份。
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对开发公司在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人民法院( )。

A.无权执行

B.可以冻结开发公司的投资权益

C.可以直接执行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财产

D.可以依法裁定转让股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执行措施 《执行规定》第53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第54条规定: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第 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在本案中,开发公司在另一家房地产公司中有40%的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冻结开发公司的投资权益。所以B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第5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在冻结后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不能直接执行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财产。故C项错误。根据第5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在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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