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述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的内容。

答案

参考答案:

要点:上市公司的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两种方式。

(1 )收购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2)收购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3)收购要约的公告。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书,并将该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在按规定报送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公告其收购要约。

(4)收购期限。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并不得超过60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出售其股票,收购要约人应当收购。

(5)协议收购。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其中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6)收购结果。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收购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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