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于2003年10月17日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2个月内作出答复。申请人在下列哪些日期提出的延长期限请求是可以被接受的?()

A.2003年12月16日

B.2003年12月31日

C.2004年1月1日

D.2004年1月2日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

提出延长期限请求的期限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条第3款(参见本章第34题详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条第4款:“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目;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为2003年11月1日,加上2个月的答复期限,原本应该在2004年1月1日期限届满,而1月1~3日是法定节假日,所以答复期限届满目为2004年1月4日。选项A、B、C、D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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