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衡阳电业局计划2007年元月24日-27日,对110kV酃牵I线全线停电,由衡阳电业局高压检修管理所(设备检修主人)进行110kV酃牵I线16#-1、16#-2、90#杆塔搬迁更换工作,同时对酃牵I线1#-118#杆及110kV酃牵I线衡北支线1#-44#杆登检及瓷瓶清扫工作。酃牵I线1#-118#杆及110kV酃牵I线衡北支线1#-44#杆工作分成三个大组进行,分别由高检所线路一、二和带电班负责,经分工,带电班工作组负责衡北支线1#-44#杆停电登杆检查工作。元月24日各工作班,在挂好接地线,作好有关安全措施后开始工作。元月26日带电班的工作,又分成4个工作小组,其中工作负责人莫运军和作业班成员王彤一组负责酃牵I线衡北支线31#-33#杆登检及瓷瓶清扫工作,大约在11:30左右,莫运军和王彤误走到平行的带电110kV三酃线#35杆下(原杆号为:酃牵II衡北支线#32杆),在都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牌的情况下,王彤误登该带电的线路杆塔,在进行工作时,造成触电,并起弧着火,安全带烧断从约23米高处坠落地面当即死亡。

答案

参考答案:

教训⑴工作监护人严重失职。莫运军是该小组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上杆前没有向王交代安全事项,没有和王共同核对线路杆号名称,完全没有履行监护人的职责。⑵死者王彤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意识差,上杆前未认真核对杆号与线路名称,盲目上杆工作,严重违反了“安规”(线路部份)5.2.4第三款的规定。⑶运行杆号标识混乱。110kV三酃线为3年前由110kV酃牵II线衡北支线改运行编号形成,事故杆塔三酃线35#杆上原“酃牵II线衡北支线32#”杆号标识未彻底清除,目前仍十分醒目,与“三酃线35#”编号标识同时存在,且杆根附近生长较多低矮灌木杂草,影响杆号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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