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5年8月5日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其所在公司以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该公司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07年2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中止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公司在提出中止请求时应当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附具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正本或者副本
B.该公司应当于2007年3月19日前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
C.在2007年8月19日前该公司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D.执行中止期间,王某不得办理权利转让、放弃权利等手续
参考答案:A, D
解析:
请求中止
[详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6条第1款、第2款:“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写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选项A正确。《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不再收取因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中止请求应当缴纳的中止程序请求费。选项B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6条第3款:“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选项C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7.2中止的范围:“中止的范围是指:(1)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授予专利权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2)暂停视为撤回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未缴年费终止专利权等程序;(3)暂停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转移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手续。中止请求批准前已进入公布或者公告准备的,该程序不受中止的影响。”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