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我国河北A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B公司按照FOB天津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五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要求。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 经调查后查明结块的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以至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B公司向A公司提起索赔。但A公司认为,货物装船前经检验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装上船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A公司拒绝赔偿。

根据以上信息回答问题:

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装上船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

因此,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所以卖方A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A公司应该根据货物的损失情况对B公司进行赔偿,并引以为戒。(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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