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同答问题。(本题18分)甲、乙、丙合著一部书稿交B出版社出版,并商定按各人所写字数分配报酬。2005年2月该书出版,印数8 000册,应支付稿费的正文部分共39万字,甲、乙、丙所写字数分别为20万字、12万字、7万字。与B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稿费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形式支付,基本稿酬的标准为50元/千字,印数稿酬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均按照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相应规定;稿费按作者商定的方案由出版社直接支付;须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B出版社代为扣缴。该书于2005年10月第二次印刷12000册。
问题一:该书第一次印刷时,甲、乙、丙分别获得稿酬多少元请分别列出算式计算回答。
参考答案:每人稿酬=(基本稿酬+印数稿酬)×所写字数比例=基本稿酬标准×总字数×(1+印数稿酬比例×印数÷1 000)×所写字数比例或:每人稿酬=基本稿酬标准×所写字数+印刷稿酬=基本稿酬标准×所写字数×(1+印数稿酬比例×印数÷1 000)50×390×(1+1%×8 000÷1 000)×20÷39=10 800(元)或:50×200×(1+1%×8 000÷1 000)=10 8000(元)50×390×(1+1%×8 000÷1 000)×12÷39=6 480(元)或50×120×(1+1%×8 000÷1 000)=6 480(元)50×390×(1+1%×8 000÷1 000)×7÷39=3 780(元)50×70×(1+1%×8 000÷1 000)=3 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