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一起共同抢劫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一审宣判后,张某当即表示上诉,王某则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题。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不上诉的被告人在参加二审时的有关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所以,选项 A、B正确。
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故选项C正确,而 D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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