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五)2001年5月,A市B县环保局向全县工商企业下发了一份“美化生产环境,培育投资土壤”的通知,要求全县各商业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周围摆放鲜花,种植冬青树。为了统一规划,各企业根据经营场所面积大小,实现利税多少向环保局上缴数额不等的绿化费,由环保局统一购买花草树木并统一栽种、摆放。通知还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县环保局给予等额于绿化费的罚款。C服装企业认为本企业没有多余空地搞绿化,拒不缴纳1000元绿化费。为此,县环保局于8月21日下达了罚款决定书,对该服装企业予以1000元罚款。C服装企业不服,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经过审理,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B县环保局对C服装企业的罚款决定,但认为环保局征收绿化费、要求摆花种树的通知要求是合理的,不予撤销。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2,83)如果C服装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表述是( )。

A.C服装企业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B县环保局和A市环保局属于共同被告

C.C服装企业和B县环保局属于狭义的诉讼当事人

D.人民法院可以为C服装企业指定诉讼代理人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管辖和当事人。《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中,“复议机关经过审理,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B县环保局对C服装企业的罚款决定,但认为环保局征收绿化费、要求摆花种树的通知要求是合理的,不予撤销”。所以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本题中,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行政诉讼的被告应该是复议机关A市环保局,而不再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B县环保局。所以B县环保局和A市环保局不属于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这是行政诉讼法对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规定,是对于自然人来说的,而对于法人不存在指定代理的情形,所以人民法院无权为C服装企业指定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或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狭义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如果C服装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就是复议机关,而不再是B县环保局,所以C服装企业和复议机关是狭义的诉讼当事人。综合以上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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