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8岁的小明在光远小学上三年级。某日,在上手工劳动课时,上课老师的孩子突然生病,于是他吩咐同学们保持课堂秩序,然后赶紧送孩子上医院去了。淘气的小明于是和同桌小光打闹玩耍,一不小心用做手工的剪刀刺伤了小光的眼睛,花费医疗费数万。小明的父母已经离异,小明随母亲生活。小光的父母要求小明的母亲负担医疗费。小明的母亲则认为,是光远小学管理不善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问:(1)小明的父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学校有无赔偿责任为什么
(3)小明的父亲要不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小明的父母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小明是在学校上课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应当说其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监护人的民事责任。
(2)光远小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本案中,该损害是在学校发生的,而且老师在上课时间擅自外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光远小学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 * * 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小明的母亲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小明的父亲就要共同承担责任。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2001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资料如下:
(1) 200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年初、年末数如下(单位:元):

资产年初数年未数负债和股东权益年初数年未数
应收票据30 000 20 000 应付账款40 000 25 000
应收账款49 500 69 000 应付福利费5 000 6 000
预付账款10 000 15 000 应交税金3 700 4 600
存货100 000 70 000 其中:应交增值税1 000 600
待摊费用5 000 0应交其他税金2 700 4 0000
其他应交款300400
其他应付款2001 000
(2) 2001年度利润表有关项目本年累计数如下(单位:元):
项目本年累计数
  主营业务收入800 000
  主营业务成本450 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6 460
  营业费用200 000
  所得税40 000

(3)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待摊费用为支付的预付保险费。
②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6 000元,进项税额为71 400元,已交增值税为65 000元。
③其他应付款为收取的出借包装物押金。
④2001年度没有实际发生坏账;2000年和2001年两年年末均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⑤未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营业费用中包含职工工资100 000元、福利费14 000元、折旧费2 000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0元、水电费10 000元、差旅费20000元、会议费 8 000元、办公费20000元、咨询费15 000元、业务招待费5 800元及摊销的预付保险费5 000元。
⑥上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均与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无关。
要求:计算现金流量表中下列项目的金额;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 支付的各项税费。
(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