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下辖3个施工队、1个金属结构件工场、1个招待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09年经营业务如下:

1.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1000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金额500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00万元);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工程于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2.甲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B建筑工程公司为只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

3.甲建筑工程公司向C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栋(购置原价7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

4.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30万元,餐厅、歌厅、舞厅收入共计55万元,该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

甲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65

B.35

C.30

D.0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转让办公用房营业税=(1300-700)×5%=30(万元)。(税法规定有原始发票,能证明原始购价的,可以扣除原价)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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