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国A公司于某年9月2日致函美国B公司,提出以每公吨180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400吨咖啡豆,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4天。9月14日A公司获悉国际市场上咖啡价格上涨了30%,同日A公司收到B公司发来的表示接受的电传,B公司表示其已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15日,A公司向B公司提出将咖啡豆的售价由原来的每公吨1800美元增加至每公吨2300美元,B公司未同意。后A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每公吨2300美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另一家美国公司。B公司遂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A公司则辩称,其与B公司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B公司的索赔主张缺乏依据。 参考素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公约》)第14条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16条及《公约》第15条均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18条及《公约》第16条的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只要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根据以上信息回答以下问题:

请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及效力等问题。

答案

参考答案: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公约》)第14条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16条及《公约》第15条均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即在要约尚未生效之前,将该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由于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基于此点,《合同法》及《公约》皆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在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如前所述,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有效的要约会直接影响到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并影响到交易的安全,所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保护交易安全,要约在生效后对要约人和受要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体现在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但是法律也不绝对禁止撤销要约,因为要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表示接受之前,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要约内容存在错误等促使要约人需要取消要约。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对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也是必要的。根据《合同法》第18条及《公约》第16条的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只要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发出的要约中规定了14天的承诺期限,B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做出了承诺,A、B两公司的合同已告成立,A公司无权撤销其要约。A公司将合同所涉货物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当向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1993年3月,某集团化工助剂厂根据市场的调查,决定新上硝酸铅项目,租赁给本厂副厂长陆某某,并向A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和A市环境保护局申请硝酸铅、三盐基硫酸铅的项目。以上两单位均作了批复。1999年5月份和6月份,省石化厅会同省环保局、省固废中心、B市环保局等单位的代表到该厂硝酸铅车间实地考察,并在南京和丹阳两地听取了该厂的情况报告和产品介绍。经评审认为该项目的技术路线可行,同时对该产品的销路、风险作了肯定的评价和评估,确认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经B市环保局、省石化厅初审同意及A市环保局终审批准同意该厂于1999年8月1日试产。在整个试产过程中,厂方发现该生产工艺设备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即转化池与反应釜不配套,盐析池与离心机不配套,严重影响到生产工艺的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工艺配套设施,决定在转化车间增设一座转化池,并向A市环保局提交了《关于增设一座转化池和盐析池的申请报告》,A市环保局1999年10月21日批准同意增设后,该工程于10月22日即行动工,1月30日结束。转化池的作用是:将原料烟道灰(主要成分为废铅粉末)、自来水和碳酸氢氨搅拌成混合物。该池基建工程完工后,承租方分管技术和经营的负责人戴某某于 11月1日曾下到池底(池深2.6m、直径2.4m)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并于11月11日开始安装转化池PVC内衬(防漏及光滑)。施工3天,前后有4人下池。11月13日助剂厂对转化池进行了充注水试漏,经检查未发现任何漏水及其他问题后,于11月14日将池内试漏的清水抽掉,池底仅剩下部分余水,约0.3m深,拟作使用前清洗用水。这以后一直未有人下过池,也未经任何施工。直至11月17日由车间主任褚某某带领3名工人,对该转化池安装搅拌机减速器(减速器安装在转化池池口平面的搅拌机上,作池内搅拌减速用)。在安装过程当中,无任何人发观有异常情况和不良反应。13时 45分时,正在安装的车间主任褚某某不慎跌落到池底,且马上出观昏迷发抖等现象。一起工作的三人均认为他是摔伤所致,庄某某、陆某某两人立即下池抢救褚某某,当他俩下到池底准备扶起褚某某的同时也昏倒并拌有发抖现象,当时3人都未能说上一句话。池上面的人此时已感到问题的严重即大喊“救人”,很快有几人赶到现场,见池内3人的情况,又误认为是触电所至,急叫人拉下总电闸,随后单位领导及其他员工均赶到现场。庄某某在关总电闸后从梯子上第一个又下池底,紧跟随的沈某某也下到池底,可当他俩下到池底后,摇晃两下又跌倒昏迷在池内。这时候池上的救援人员意识到根本不是触电所至,可能是由其他原因危及着池内5人。此时在场的领导和职工都坚决阻止其他人再下池救人,立即用钉钯将五人全部救出池外,并快速请求了外界的支援,及时向当地110、120、派出所和消防队等单位打电话报告,这些部门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抢救,将救出的5人急送A市人民医院救治。这起事故从发生到伤员全部送到丹阳市人民医院历时40min,在抢救时间和措施上都尽了最大努力,不幸的是庄某某、陆某某、庄某某3人经A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褚某某、沈某某2人经抢救现已治愈出院。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事故的直接原因:该厂硝酸铅车间生产中的反应釜产生大量二氧化碳,沉积到新安装转化池内,由于一名安装人员不慎跌落到池底,其他人员相继下池抢救时中毒,这是造成这次急性二氧化碳中毒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该企业对硝酸铅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了解、不清楚,只是依靠聘请的技术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该项目未通过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产品没有领取《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不力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事故的责任分析如下:
1.该厂副厂长硝酸铅车间承租人陆某某忽视安全生产,对该产品的生产特性认识不足,试生产过程管理不当。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承租方分管技术和经营的负责人戴某某,对该产品的生产特性认识不足,在试生产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采取的措施不力,对这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3.助剂厂厂长、法人代表徐某,将该车间租赁后,放弃了安全管理职责、忽略安全生产,对这是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某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站长张某某,对该厂的安全生产未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对这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5.某镇党委副书记、经济实业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管理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理意见如下:
1.建议某镇政府撤销陆某某副厂长职务。鉴于此事故发生在乡镇企业,且陆某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承租人,给予经济罚款2万元。
2.调查组认为戴某某不适合继续担任该厂硝酸铅生产的技术管理职务,建议某镇政府按程序解聘,并给予经济罚款3000元。
3.建议某镇政府对该厂厂长、法人代表徐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建议某镇政府对某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站长张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建议某镇党委副书记、经济实业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向A市行政作出书面检查。
6.建议某镇政府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
认真吸取教训,防止各类事故特别是这类事故的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建议A市政府、安委会针对“11·17”事故的发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根据各类企业、行业、设备的特点,对全市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拉网式检查,尤其要将全市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对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许可证领取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2.建议A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这起事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许可证的领取,并严格把好审批关。各化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要全面落实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建议A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某镇政府,切实加强对该企业停产整顿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工作,该项目必须经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通过,领取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达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并由A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4.建议A市政府和某镇政府认真吸取“11·17’’重大死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杜绝此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为A市及某镇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和社会环境。
根据以上情形回答下列问题,1~5题为单选题,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6~9题为多选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 )。

A.抽检制度

B.监督制度

C.审批制度

D.代管制度

E.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