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甲因出国度假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某乙代为管理,并授权某乙在3万元以内的支出和10万元以内的交易自行决定。现假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某乙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是无效的或被我国的法律所禁止的?______

A.未经某甲同意与某企业签订交易额为30万元的合同
B.未经某甲同意将企业的一注册商标转让给某丙使用
C.未经某甲同意向某报社支付广告费4万元
D.未经某甲同意聘用其妹妹为自己的助理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本案中,某乙接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委托管理企业事务,应尽到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这是典型的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B项符合题意。而A项中代表本企业与某公司签订超出合同授权范围的合同,虽然违反了授权合同对其权限的限制,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是有效的。C项未经某甲同意向某报社支付广告费4万元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D项表面看来受托人有“以权谋私”之嫌,但是一则举贤不避亲,二则这也不会直接、确定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法律不禁止。

选择题
问答题

2002年11月,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C市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收集曲目、进行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乙公司制作发行名为"北方之夜"的9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盒。后甲公司收集歌曲24首在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乙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由该公司工作人员李四等人去D市丁公司请其协助制作磁带,丁公司派职工张三等人参与制作,事后,乙公司付给D市丁公司4万元设备磨损和劳务费。该磁带后在E市、 F市发行。此后,丙公司认为"北方之夜"中的第1、 2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戊公司认为第3、4、5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二单位发现"北方之夜"署名单位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丙公司和戊公司列为原告,将甲公司和乙公司列为被告,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2004年4月16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造成交通不便,直到5月13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丙公司和戊公司打过招呼"为由对判决表示不服,并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的措辞提出异议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就此结案。

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乙公司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先合同有约定,由甲公司解决版权问题,故构成侵权应由甲公司负责赔偿和道歉,这时二审当事人应如何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