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远足》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某名校大学生甲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乙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乙,另一家国内文摘报《说学逗唱》转载了《远足》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远足》。乙发现后,认为《说学逗唱》报及《远足》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乙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 问题:
《说学逗唱》报辩称,其转载《远足》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乙付酬。其理由是否成立
答案
参考答案:《说学逗唱》报转载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用经原作者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