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四)某日晨,孙某、李某二人在公园门口摔跤,围观者数百,以为二人在打架,有人报警。警察即将孙李二人带至派出所,并分别处以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孙李二人百般解释,并希望暂缓执行,但警察不允。孙李二人出来后分别提起行政复议,称其二人系跤友,在公园晨练时无辜被行政拘留,要求撤销对其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孙李二人不服,以同一理由提起行政诉讼。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2000,89)法院责令孙李二人证明当时确在练习摔跤,此要求( )。
A.合法,因为这事关孙李二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合法,因为这事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正当性
C.合法,因为这事关孙李二人能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D.不合法,因为孙李二人无须对此作出解释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被告的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孙李二人无须对当时是否确在练习摔跤作出解释,这是行政机关举证的范畴。因此在本题中法律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二人无对此解释的义务。所以D项是正确答案。